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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建研究
律师介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的路径、服务模式及业务拓展方法
来源:隆建律所 作者:周万发 时间:2024-02-06

  ——律师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业务的理论与实践(二)

  律师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业务,首先面临的是界入路径问题。去年,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已将“律师介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路径研究”列为本届专委会的调研主题。律师的介入路径与律师的服务对象有关。从全过程咨询的定义来看,律师需要加盟全过程咨询单位,为全过程咨询单位服务,且通过为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服务,与全过程咨询单位形成合力,共同为建设项目以及通过建设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法律咨询在内的一体化、集成化的系统性咨询服务。由此可见,规范意义上,律师直接的服务对象是全过程咨询单位,通过接受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委托,以法律专项咨询人的身份为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因此,通过全过程咨询单位介入全过程咨询业务是规范意义上律师介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的唯一路径。

  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发的近百份“全过程工程咨询典型案例”来看,律师为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提供服务的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由律师或律师与法务人员共同组成法律专项咨询部门,负责项目法律咨询工作。该模式应为规范意义上的服务模式,法律专项咨询部门作为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部的内设机构,与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专业咨询部门并列,共同完成管理和咨询工作。如下图:




  另一种是在全过程咨询项目部领导和决策层之下,各专业咨询部门之上,单独设立顾问或专家团队,包括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通过为领导和决策层提供咨询服务,直接或简接地为咨询项目及各咨询部门提供法律专项咨询,如下图:




  从目前的实践看,由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尚处于推广期,多数项目采用的服务模式是顾问式或专家团队式。

  律师拓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的方法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在此,我仅谈两点供大家参考。一是从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开始,培育市场,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拓展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服务奠定基础。尽管从服务对象看,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实践中多以建设单位法律顾问或以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形式进行,但从服务的内容看,与律师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的主要服务内容基本一致,一般都会涉及投资决策咨询和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绿色节能等法律咨询。而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属于传统业务,有一定的基础与经验。因此,将该业务作为开拓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的切入点,对培育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市场,提升律师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的业务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全过程咨询业务尚处在起步和推广阶段,作为培育市场和开拓新业务的过渡性安排,显得更为重要。二是通过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及其它相关咨询服务单位中介,介入全过程咨询业务。通过中介介入的原因在于建设单位及其建设项目,除少数以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单位外,其它大多数具有偶发和散发的特点,难以运用规模化或程式化的业务拓展方法,因而,通过中介介入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以造价为例,目前律师与造价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尤其是在工程造价鉴定、专家辅助诉讼、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业务领域中更为常见。某些方面甚至已经触及全过程咨询业务,如造价公司请律师参与其咨询项目的合同评审或请律师出席项目法律问题专家论证会等,实际上已经为律师介入其咨询业务畅开了大门。因此,在全过程法律专项咨询市场培育和业务拓展初期,律师应强化为中介机构的服务,并争取尽早通过中介实质性介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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