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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建研究
【隆建问答】承包人未投保,结算时是否应扣回保险费?
来源:隆建所 作者:周万发 王 栋 时间:2021-02-08

答: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适用法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证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承包人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由此引起的费用及理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应将本合同的另一方、本合同项下分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应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却约定“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期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同通用条款”,对土建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方及投保要求未作约定。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投任何保险,也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现工程已完工,结算中发包人提出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投保相应的保险费用。

 

我们认为,专用条款未约定承包人应投保的种类,而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及交易惯例,承包人应为自己的员工和其现场施工人员以及其设施设备等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上述保险的保险费已包括在工程费的企业管理费和规费中,是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本案合同也约定,按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投保,但未投保承包人承担的是风险自担基础上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不是工程费用的返还责任。因此,合同也约定:承包人未投保,由此引起的费用及理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合同中未约定,但按照建设项目造价构成和工程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习惯,工程费用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该保险费应当包含在建设单位的建设投资的其它建设费用中,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该保险的投保人应是发包人而不是承包人,合同价格中也未包括该部份保险费用,因此,不应也不存在从应结工程价款中扣除保险费用的问题。

 

(隆建观点/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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