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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普法】居民擅自脱离管控区域须担责
来源:第三联合党支部 作者:任俊泽 时间:2021-10-31

居民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擅自脱离管控区域,扰乱抗疫秩序,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前两天有媒体报道,某女在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为见男友,以下楼丢垃圾为由,从楼下小区墙角处翻墙逃离,并乘出租车到男友家居住,被警方处置。还有一例:民警在巡逻时,截获三个私自钻出重点管控小区隔离围栏的人,经当场询问,三人约好一同外出,因小区重点管控无法正常出入,遂出下策。还有一例:某小区已被列为重点管控区,某人却故意隐瞒其行程,不听防控人员的劝告,强行离开小区,被公安行政拘留。近期,有些地区已将社区分类进行管理,例如分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防控要求各不相同,大家应当自学遵守相应的防控规定,不能擅自违规脱离管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应给予治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当前,需要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中共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总支委员会

第三联合党支部 任俊泽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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