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呈现出日趋复杂化的态势,我们从诸多法律咨询中筛选出最具有前沿性、代表性和讨论价值的疑难法律问题通过本栏目以问答的方式连续刊出,以期对大家的法务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欢迎大家通过留言的方式积极参与讨论,集思广益,共享成果!
问:施工中“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物价上涨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某些“不可抗力”事件的确导致的物价上涨,比如02年的“非典”、08年的“5.12地震”以及这次的新冠疫情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材、机价格的上涨。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承包人因物价不涨而形成的损失,其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两种观点:一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索赔,理由是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在法律没有对不可抗力损失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宜适用“公平原则”进行调整;二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索赔。理由是尽管情势变更原则排除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显失公平情形,但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物价上涨这一客观事实则属于情势变更的法定事由,因此,应当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索赔。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本身并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物价上涨属于足以动摇合同签约基础的(我更倾向于认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应当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索赔,供参考。
(隆建观点/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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