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基本操作流程是:
1、查询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是否充许变更;
2、论证是否满足申请变更条件;
3、论证是否存在被收回用地或终止使用权的可能;
4、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6、规划部门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国土部门并公示;
7、国土资源局依据政府批准的详细性修建规划委托对评估公司对变更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进行测算评估;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调整出让合同的方案报政府审批;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方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充合同;
10、土地使用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
11、土地使用者持补充合同和交款凭证申办土地登记、准建等相关手续。
各地在不同的时间段的操作程序在细节上可能不尽一致,但基本的法定流程如上。
(学术交流,仅供参考。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