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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将应结算给我的工程款打成欠条,请问该条是否有效?
来源:隆建律师事务所 作者: 时间:2016-09-30

问:发包人将应结算给我的工程款打成欠条,请问该条是否有效?

答:我们理解,这种情况应当是指工程款已经结算,但发包人不能立即付款,故而将工程欠款转化为借款并向承包人出具借据或欠条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该欠条的兑付已形成纠纷,也就是说发包人不同意按该欠条付款,不同意的理由是认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并没有欠款那么多,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换句话说,发包人认为虽然出具的是欠条,但实际上不是借款关系,而是施工合同关系,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关系重新进行结算。那么,在此情形下,就应当按施工合同关系重新进行审理,即重新确定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依据欠条裁判。当然如果说,该欠条是经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解或和解而形成的,则应当维持欠条的法律效力。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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