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1-4814092
隆建简讯
关键字搜索
日期搜索
如何向已注销的公司要回我的工程保证金?
来源:隆建律所 作者:隆建律所 时间:2016-09-01

问:某建筑公司以发包土方工程为名,向数个工程承包人收取金额不等的保证金,但所发包的工程却迟迟不具备开工条件却不给承包人退款,经承包人前往工商局了解,该公司早已注销,哪么,在此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追款呢?

答:一般情况下,利用已注销公司的手续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拒不退还的,涉嫌诈骗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控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的民事诉讼程序追偿。但实践中受害人往往不愿意选择刑事程序,理由是越是将人控制起来越是拿不到钱,那么,另一条路就是诉请法院了,但前提是该案不被法院认为是刑事犯罪案件而移送。在被告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经清算,通常,有权将公司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被告人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包人认可该债务,只是因为没有偿付能力而拖欠,那么也可以由其另行注册公司承继已注销公司的债务,也可以将已注销公司的债务直接转化为其个人债务,这样一来,即便是将来承诺不兑现,运用法律手段追偿起来也相对简单和容易的多。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单纯针对工程保证金的退还而言,如果说承包人交了保证金以后,已经开工并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那么工程款的结算与保证金的退还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追偿的程序及债务转让则要复杂得多。

PREVIOUS

电话:0931-481409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交易大厦 1706室
Copyrights © 陇ICP备18000511号 版权所有:隆建律师事务所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48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480号
  • 100_100px;
  • 100_10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