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甘肃某高速公司MH7标段工程承包商因未与发包方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而在结算中因结算价格发生争议,承包工程造价200余万,争议额50余万。本所接受委托后,前往总承包单位某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得到了有力支持,并据此得到了分包方的理解与协调,最终工程分包人支付了承包商绝大部分工程款而和解结案。该业务由周万发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