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某高速公路综合服务中心总造价约500万元,其工程分包商因对工程结算有争议停工并甩项,一度组织民工上访并阻挠施工,严重影响总包人的工期,无法按期向项目业主交付使用。本所接受总包委托后,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分包商的行为直接导致工程延期,应当追究其阻挠施工期间工期延误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并连续计算,直止停止阻挠。通过将矛盾导入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辅助配合以通过律师函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协调配合的办法,有效的制止了群体上访和阻挠施工的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该业务由周万发、郭军锋律师承办。